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旅游局
盐人通[2010]4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旅游局,市直各旅游单位: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政府行政奖励计划的通知》(盐办发【2009】85号)精神,现将《2009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盐城市人事局 盐城市旅游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9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先进集体
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及其他旅游单位。
(二)先进个人
市及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其他旅游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二、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15个,其中: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及市旅游主管部门相关处室4个;旅游景区(点)3个;旅游星级饭店4个;旅行社及其他旅游单位4个。
先进个人30名,其中:市及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8名;旅游景区(点)8名;旅游星级饭店7名;旅行社及其他旅游单位7名。
三、考评内容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全市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单项工作先进奖旅游业考评标准进行考评。
2、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主要考核规模、质量和创建国家AAA级以上景点、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星级饭店分四星级以上和三星级以下两个层面,主要考核规模、质量和星级复核情况;旅行社主要考核规模、质量和地接游客量、参加市重要旅游活动情况。同等条件下,被评选为2009年度盐城市“十佳旅游景区”、“十佳旅游星级饭店”、“十佳旅行社”的单位优先推荐表彰。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的基本标准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成绩突出,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推荐:
1、承担的主要工作受到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人员;
2、在景点建设、饭店建设、市场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
3、各类技术业务骨干;
4、勤奋敬业、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四、考评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旅游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
(二)申报程序
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选按照自下而上程序逐级审核推选。县(市、区)属旅游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须经当地人事部门、旅游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集中上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1、先进集体:参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申报,上报推荐表(一式3份)以及工作总结、有关证明等申报材料(一套)。原则上每县(市、区)推荐的旅游先进集体总数合计不超过2家,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先进集体由市旅游局依据全市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单项先进奖旅游业考评结果推荐。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旅游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2、先进个人:县(市、区)、市直单位按照考评标准要求组织推荐上报。原则上市直一个单位可推荐1人,每个县(市、区)可推荐3-4人(分不同类型)作为建议人选。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评内容和标准要求,对推荐建议人选进行考核,产生初步人选后报市旅游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审定。
3、申报时间:2010年2月23日前报市旅游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电话:86662434、88192434,联系人:王常江。
附件一: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附件二: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