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旅〔2010〕40号
关于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直各旅游单位:
六月份是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治是“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力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通知》(盐政安字〔2010〕15号)精神, 决定6月份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旅游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各地、各单位事故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全年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全市A级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及旅行社。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旅游饭店以消防安全为重点、旅游景区以水上与游览设施安全为重点、旅行社以用车安全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活动的布置、落实、协调和督查工作,确保“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认真排查,彻底整改事故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力度,重点部位重点查,其他部位全面查。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已发现但仍未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办法,进行辨识、分类、登记建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安委会予以挂牌督办。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市直旅游单位自查整改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我局,其中,旅行社报我局市场处,电话86662427,传真88192427;旅游景区报我局规划处,电话86662425,传真88192425;旅游星级饭店报我局行业管理处,电话89875069,传真89875089。各县(市、区)旅游局活动总结及附表于7月5日前报至我局行业管理处。
特此通知。
附件:1、“事故隐患集中整治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盐城市旅游局
二○一○年六月一日
抄送: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四军纪念馆、盐城海盐历史文化景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