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区各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江苏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审计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旅行社业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业务年检、审计验证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被批准并完成工商注册的各类旅行社,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1、2008年1月20日前,资料准备。各旅行社准备好所有审计验证的相关资料,并与所委托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取得联系。
2、1月21日--2月4日,审计验证及预检表填写。各旅行社在审计验证完成的基础上,登录盐城旅游网站(WWW.TOURYC.COM)行业管理网填写好预检表,各县(市、区)旅行社从网上下载后填报,报所在地旅游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我局市场处审核,其他旅行社直接从网上填写预检表并报我局审核。
为保证年检质量,我局将对有关推荐委托的事务所进行培训,旅行社只需填写年检报告书的旅行社基本情况及分支机构情况(表一)和表六,表二和表三由相关事务所负责填写。
3、2月13日-2月20日,报送年检报告书正本、审计验证报告一份及上网填报。各单位根据我局审核通过后的预检表登录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进行填报、提交,(首次上网的单位,由我局提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然后填写年检报告书正本一式三份,和事务所的审计验证报告、旅行社2007年度经营、遵守法规等自查情况总结和2008年工作(特别是地接及导游员培训工作)计划一起报我局市场处。
三、对有关情况的处理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暂缓通过业务年检,并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罚:
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足《条例》规定最低限额;
2.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
3.超范围经营;
4.歇业超过半年;
5.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6.经营过程中有零团费、负团费现象;
7.有重大投诉尚在调查处理;
8.达不到成立旅行社应具备的人员、场所等要求;
9.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及向导游收取人头费用;
10.未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够规定标准。
在年检年度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旅行社,不予通过业务年检,并依照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可注销或建议注销其许可证:
1.一年无业务经营;
2.严重超范围经营;
3.国际社连续两年未经营入境旅游业务
4.发生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事件的;
5.拒不参加年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旅游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的年检、年审工作,各旅行社总经理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按照年检、审计验证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二)加强核查,提高年检、年审质量。各旅行社对照以下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上报,各县(市、区)旅行社在旅游局认真核查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区旅行社由我局在2007年度旅行社检查“家家到”活动的基础组织抽查。
对旅行社的审计程序、填报的各项指标要进行抽查,发现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三)确保时间进度。各县(市)旅游局及各旅行社一定要抓紧时间,按照年检工作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年检工作的,作暂缓通过处理。
特此通知。
盐城市旅游局
二○○八年元月十五日
主题词:旅行社 年检 通知
抄送: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各县(市、区)旅行社。
盐城市旅游局 2008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110份)